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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智信禾
時間:2024-05-17
案件簡介
仁和(集團)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“仁和”系列商標在醫藥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,被告安徽天之然藥業有限公司、在其生產的營養補充劑類商品上標注“香港仁和”商標。該行為侵害了仁和集團的商標專用權,且銷售額較大。我方代理仁和集團起訴至海淀法院,法院判決被告賠償仁和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5萬元。
律師點評
本案難點在于侵權產品品類多,且大多為非規范商品,需要準確分析侵權產品所屬區分表的類別和群組,才能準確主張權利商標。承辦律師結合侵權商品名稱、原料、功能用途等進行綜合分析,進而確定其所屬商品類別,最終獲得法院支持。此外,本案被告使用“香港仁和”商標系基于自然人李XX在香港注冊的“香港仁和醫藥有限公司”,而后將“香港仁和”的字號許可給被告在大陸使用。由于在中國香港注冊公司,字號審核要求寬松,因此不乏侵權人意圖通過此種方式獲得看似合法的權利基礎,實則該行為仍然構成侵權。